大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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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斯-柏林或大柏林是根据普鲁士议会1920年4月27日的一项法令建立的。该法案被称为《大柏林法》(德语Groß-Berlin-Gesetz),简称《大柏林法》。其全称是"关于重建柏林新地方当局的法律"(德语Gesetz über die Bildung einer neuen Stadtgemeinde Berlin)。

该法案称,1920年10月1日,大柏林应从勃兰登堡省撤走,成为一个新区。

新区由:

  • 柏林市(Alt-Berlin);
  • 7个包围柏林的城镇。
    • 夏洛腾堡
    • Köpenick
    • 利希滕贝格
    • 新科勒恩
    • Schöneberg,
    • Spandau
    • Wilmersdorf;
  • 59个农村地区和27个来自尼德巴尼姆、奥斯特哈维兰和特尔托周边地区的庄园区。
  • 和柏林皇宫的土地,这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庄园区。

新柏林比旧柏林大13倍。它的面积从66平方公里(25.5平方英里)增加到883平方公里(340.9平方英里),人口翻了一番,从大约190万增加到近400万,其中近120万新居民仅来自周边7个城镇。

大柏林被划分为20个区

  • 从阿尔特柏林。
    • Mitte,
    • Tiergarten。
    • 婚礼。
    • Prenzlauer Berg,
    • Kreuzberg
    • Friedrichshain
  • 7个以前独立的城镇各设一个区;
    • 夏洛腾堡
    • Köpenick
    • 利希滕贝格
    • 新科勒恩
    • Schöneberg,
    • Spandau
    • Wilmersdorf;
  • 7个以老区最大村庄命名的新区。
    • Pankow,
    • Reinickendorf,
    • 斯特格利茨。
    • Tempelhof,
    • Treptow,
    • Weißensee和
    • Zehlendorf

除了细微的变化外,法律中规定的城市边界与今天一样,只是在柏林墙时期做了一些改变。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当其他区被拆分时,东柏林设立了三个新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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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前的柏林市(深红色)和1920年后的大柏林(浅红色)。Zoom
1920年前的柏林市(深红色)和1920年后的大柏林(浅红色)。

问题和答案

问:创建格罗夫林的法案的全称是什么?
答:创建柏林市的法律全称是《关于重建柏林新地方当局的法律》(德语:Gesetz über die Bildung einer neuen Stadtgemeinde Berlin)。

问:格拉斯哥柏林设立了多少个区?
答:大柏林共设立了20个区。

问:大柏林由哪些地区组成?
答:大柏林由柏林市(Alt-Berlin)、环绕柏林的7个城镇、59个农村地区和周边地区的27个庄园区以及柏林皇宫(Berliner Stadtschloss)的场地组成。

问:大柏林比新柏林大多少?
答:大柏林比新柏林大13倍,其面积从66平方公里(25.5平方英里)增加到883平方公里(340.9平方英里)。

问:创建大柏林时,仅来自周边城镇的新居民就有多少?
答:在创建大柏林时,仅来自周边城镇的新居民就有约120万人。

问:从那时起,城市的边界还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除了一些小的变化外,在柏林墙时期也有一些变化,比如在1970和1980年代,东柏林的其他区被拆分后,就有三个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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