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柏林
本文的标题包含ß字。在没有或不需要的情况下,可将名称写成Gross-Berlin。
格罗斯-柏林或大柏林是根据普鲁士议会1920年4月27日的一项法令建立的。该法案被称为《大柏林法》(德语:Groß-Berlin-Gesetz),简称《大柏林法》。其全称是"关于重建柏林新地方当局的法律"(德语:Gesetz über die Bildung einer neuen Stadtgemeinde Berlin)。
该法案称,1920年10月1日,大柏林应从勃兰登堡省撤走,成为一个新区。
新区由:
- 柏林市(Alt-Berlin);
- 7个包围柏林的城镇。
- 夏洛腾堡。
- Köpenick。
- 利希滕贝格
- 新科勒恩。
- Schöneberg,
- Spandau和
- Wilmersdorf;
- 59个农村地区和27个来自尼德巴尼姆、奥斯特哈维兰和特尔托周边地区的庄园区。
- 和柏林皇宫的土地,这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庄园区。
新柏林比旧柏林大13倍。它的面积从66平方公里(25.5平方英里)增加到883平方公里(340.9平方英里),人口翻了一番,从大约190万增加到近400万,其中近120万新居民仅来自周边7个城镇。
大柏林被划分为20个区。
- 从阿尔特柏林。
- Mitte,
- Tiergarten。
- 婚礼。
- Prenzlauer Berg,
- Kreuzberg和
- Friedrichshain
- 7个以前独立的城镇各设一个区;
- 夏洛腾堡。
- Köpenick。
- 利希滕贝格
- 新科勒恩。
- Schöneberg,
- Spandau和
- Wilmersdorf;
- 7个以老区最大村庄命名的新区。
- Pankow,
- Reinickendorf,
- 斯特格利茨。
- Tempelhof,
- Treptow,
- Weißensee和
- Zehlendorf
除了细微的变化外,法律中规定的城市边界与今天一样,只是在柏林墙时期做了一些改变。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当其他区被拆分时,东柏林设立了三个新的区。
1920年前的柏林市(深红色)和1920年后的大柏林(浅红色)。
问题和答案
问:创建格罗夫林的法案的全称是什么?答:创建柏林市的法律全称是《关于重建柏林新地方当局的法律》(德语:Gesetz über die Bildung einer neuen Stadtgemeinde Berlin)。
问:格拉斯哥柏林设立了多少个区?
答:大柏林共设立了20个区。
问:大柏林由哪些地区组成?
答:大柏林由柏林市(Alt-Berlin)、环绕柏林的7个城镇、59个农村地区和周边地区的27个庄园区以及柏林皇宫(Berliner Stadtschloss)的场地组成。
问:大柏林比新柏林大多少?
答:大柏林比新柏林大13倍,其面积从66平方公里(25.5平方英里)增加到883平方公里(340.9平方英里)。
问:创建大柏林时,仅来自周边城镇的新居民就有多少?
答:在创建大柏林时,仅来自周边城镇的新居民就有约120万人。
问:从那时起,城市的边界还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除了一些小的变化外,在柏林墙时期也有一些变化,比如在1970和1980年代,东柏林的其他区被拆分后,就有三个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