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威尔逊
詹姆斯-威尔逊(1742年9月14日-1798年8月21日)是美国的开国元勋之一。他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者。威尔逊曾两度当选大陆会议成员,是起草美国宪法的主要力量。他是一位领先的法律思想家,他是乔治-华盛顿任命的美国最高法院首批六位大法官之一。威尔逊出生于苏格兰,但他一生中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宾夕法尼亚州。
早年经历
詹姆斯-威尔逊出生在苏格兰圣安德鲁斯附近的卡斯克多。他的父母是威廉-威尔逊和艾莉森-兰德尔。威尔逊在苏格兰的多所大学就读,但没有获得学位。在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的熏陶下,他于1766年带着宝贵的介绍信来到了英属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这些介绍信帮助威尔逊开始做家教,然后在费城学院和大学(现在的宾夕法尼亚大学)任教。他在那里申请学位,几个月后被授予荣誉文学硕士学位。
不久之后,威尔逊开始在约翰-迪金森的办公室里读法律。经过两年的学习,他在费城获得了律师资格,并于次年(1767年)在宾夕法尼亚州的雷丁市建立了自己的事务所。他的办公室非常成功,几年后他就赚了一笔小钱。那时,他在宾夕法尼亚州卡莱尔附近有一个小农场,在当地八个县处理案件,并在费城的学院和大学讲课。
1771年11月5日,他与威廉-伯德和布里奇特-胡林斯的女儿蕾切尔-伯德结婚,他们共生了六个孩子。
政治生涯
1774年,威尔逊写了一本小册子,说英国议会在美国没有权力。他在大陆会议时支持《独立宣言》。在美国革命期间,他在宾夕法尼亚州民兵中服役。他还在自己的房子里遭到了暴徒的袭击。这被称为威尔逊堡暴动。威尔逊还继续从事法律工作,并且是法国在美国的律师。
威尔逊是制宪会议的主要政治经济学家之一。他的演讲比任何人都多,除了哥凡诺-莫里斯。他还提出了五分之三的妥协方案,并参加了细节委员会。
威尔逊于1789年至1798年在美国最高法院任职。他是乔治-华盛顿提名的第一位助理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