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ry Griffin

拉里-格里芬(1954年9月23日-1995年6月21日)--是一名被指控杀害19岁的昆廷-莫斯的男子。被指控的罪行于1980年6月26日发生在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1995年6月21日,密苏里州通过注射死刑处决了格里芬。他是少数几个部分根据曾在犯罪现场的证人的证词而被处死的人之一。还有其他人,包括加雷-格雷厄姆,他在2000年6月22日被处决,当时德克萨斯州州长乔治-布什和德克萨斯州上诉委员会拒绝给予他无期徒刑。[1]他一直坚持自己是无辜的,直到他因犯罪被处决。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团体试图重新审理他的案件,证明他的清白。

问题和答案

问:拉里-格里芬是谁?
答:拉里-格里芬是一个被指控杀害19岁的昆廷-莫斯的人。

问:被指控的犯罪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答:被指控的罪行发生在1980年6月26日,在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

问:拉里-格里芬何时被处决?
答:拉里-格里芬于1995年6月21日被处决。

问:为什么拉里-格里芬被处决?
答:拉里-格里芬被处决的部分原因是基于一位曾在犯罪现场的证人的证词。

问:拉里-格里芬在被处决前是否坚持自己是无辜的?
答:是的,拉里-格里芬在被处决前一直坚持自己是无辜的。

问:是否有任何团体试图重开拉里-格里芬的案件?
答:是的,有一些团体试图重新审理拉里-格里芬的案件,并证明他是无辜的。

问:根据证人的证词,还有谁被处决?
答:2000年6月22日,加雷-格雷厄姆也是根据证人的证词被处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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