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击队
游击队员是一个武装战士,不属于一个国家或州的正规部队。这个词来自意大利语,意思是一个政党的成员。在国际法中,游击队员没有单独的法律地位。如果某人被俘,战争法使用四个标准在法律上将其定义为战俘。
- 有一个人在组织的领导,他承担了责任
- 他们可以通过一个标志或标记来识别,这在很远的地方就可以看到。
- 他们公开携带武器
- 他们在行动中遵守战争的习俗和法律。
1977年,又有两项附加议定书。它们澄清了仅在某些场合公开携带武器就足以成为武装战斗人员的称号。
1941年,在斯摩棱斯克附近,一位游击队指挥官在教他的战士使用武器
1941年,德国士兵射杀了被列为游击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