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民法庭是古罗马的重要官员。庶民(plebians)是罗马的自由民,他们不是贵族。
护民官在元老院的权力和人民的需要之间提供了一种平衡。任何时候都有10个护民官,他们可以单独或共同行动。
这些法庭有权利用人民大会(Concilium Plebis)来支持平民。他们可以召集元老院,提出立法建议,代表平民干预法律事务。最重要的是,他们有权否决执政官和其他行政官的行为,以保护平民的利益。攻击任何平民护民官都是违法的。
庶民法庭由人民议会单独选举产生。他们可以是平民,与罗马共和国的所有其他官员不同。他们的作用大约持续了800年,但在罗马帝国时期,他们没有实权。他们在起源和风格上都是罗马共和国的一个工作部分。
虽然护民官可以否决地方行政官、元老院或其他议会的任何行动,但他必须亲自到场才行。一旦护民官不在现场,行动就可以完成,就像否决权没有发生一样。这意味着,护民官的权力仅限于罗马本身,而不是整个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