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温莎案
美国诉温莎案是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一个法院案件。该法院的裁决对美国的婚姻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的权利也很重要。
法院裁定,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作为丈夫和妻子)的结合是违宪的(违反宪法)。这具体涉及1996年通过的法律《捍卫婚姻法》第3条。这为美国联邦(国家)法律定义了"婚姻"。它将其定义为一男一女之间的婚姻。在美国诉温莎案中,法院裁定这一定义违反了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在美国,《宪法》保护公民的权利,任何个别法律都不能剥夺这些权利。
本案的依据是同性伴侣的福利权;异性伴侣也拥有同样的权利。伊迪丝-温莎和西娅-斯皮尔是一对生活在纽约的同性伴侣,2007年在加拿大结婚。斯皮亚于2009年去世,将她的一切财产留给了温莎。根据法律规定,寡妇从死去的配偶那里继承的任何东西都不用交税。温莎试图申请这项豁免。她被DOMA第3条禁止这样做,该条规定,"配偶"一词只适用于一男一女之间的婚姻。国税局拒绝了温莎的要求,并要求她支付363 053美元的遗产税。
温莎胜诉后,《时代》杂志将她评为2013年年度第三大影响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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