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会

志愿协会联盟是一群自愿达成协议的个人,他们组成一个机构(或组织),为某一目的共同工作。

在大多数情况下,启动一个协会不需要任何手续。但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对成立协会的人数有最低要求,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协会必须向警方或其他官方机构登记,以告知公众协会的存在。这不一定是政治控制的工具,而更多的是保护经济免受欺诈的方式。

法律地位

一个非法人社团已被定义为存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一个或多个共同的目的,通过相互承诺结合在一起,每个人都有相互的责任和义务,在一个有规则的组织中,确定该组织及其资金的控制权归谁,并且可以随意加入或离开。"

在大多数国家,非法人社团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社团成员通常也不享有有限责任。然而,在一些国家,它们在税收方面被视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为盈利或经济利益而组织的协会通常被称为合伙企业。一种特殊的伙伴关系是合作社,它通常建立在一人一票的原则之上,并根据成员生产或购买的商品数量来分配利润。协会可以采取非营利组织的形式,也可以是非营利公司;这并不意味着协会不能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但所有的利益都必须再投资。大多数协会都有某种文件,或规范该机构开会和运作方式的文件。这样的文书通常被称为组织的细则、条例或协会协议。

结社自由

结社自由体现在《世界人权宣言》中。

第二十条

(1)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2) 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加入一个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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