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英联邦国家,圣基茨和尼维斯与其他几个英联邦国家拥有相同的君主,即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在圣基茨,或在其他国家代表圣基茨时,她被称为圣基茨和尼维斯的女王,她的正式称号是伊丽莎白二世,承蒙上帝的恩典,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及其他王国和领土的女王,英联邦的首脑。
在担任圣基茨女王时,伊丽莎白二世只接受圣基茨和尼维斯政府的建议。这是因为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规》说,所有英联邦国家都是相互独立的,英国政府不再有权利干涉或向其他国家发出命令。
通常情况下,女王的宪法角色由圣基茨和尼维斯的总督来执行。
皇家继承(谁是王位的下一个继承人)由《英国定居法》规定。 1701该法案是宪法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