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邦王国是英联邦国家中以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为君主的国家。它包括女王的祖国联合王国及其许多前殖民地或领土,包括:
在联合王国以外的每一个国家,女王都会任命一位总督代表她,总督在与王国政府协商后,拥有女王的所有权力和职责。通常情况下,总督会将议会的所有法案签署成为法律,但也可以等待并征求女王的意见,或者等待女王亲自签署法案。1982年,伊丽莎白女王在访问渥太华时签署了重要的《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1986年在堪培拉签署了《澳大利亚法》,就发生了这种情况。
虽然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许多国家的君主,但英国政府在其他王国没有权力,就像其他王国的政府在英国没有权力一样。这就是为什么每个王国都会决定女王的官方头衔。通常是"(王国)及其他王国和领土的女王,英联邦首脑"。但有两个国家在对女王的称谓中提到了英国。格林纳达使用的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格林纳达及其他王国和领土的女王,英联邦首脑",而加拿大使用的是老式的形式,即"奉上帝之命,联合王国、加拿大及其他王国和领土的女王,英联邦首脑,信仰的捍卫者"。"并非所有国家都使用"信仰卫士"这一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