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Windsor

美国诉温莎案是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一个法院案件。该法院的裁决对美国的婚姻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的权利也很重要。

法院裁定,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作为丈夫和妻子)的结合是违宪的(违反宪法)。这具体涉及1996年通过的法律《捍卫婚姻法》第3条。这为美国联邦(国家)法律定义了"婚姻"。它将其定义为一男一女之间的婚姻。在美国诉温莎案中,法院裁定这一定义违反了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在美国,《宪法》保护公民的权利,任何个别法律都不能剥夺这些权利。

本案的依据是同性伴侣的福利权;异性伴侣也拥有同样的权利。伊迪丝-温莎和西娅-斯皮尔是一对生活在纽约的同性伴侣,2007年在加拿大结婚。斯皮亚于2009年去世,将她的一切财产留给了温莎。根据法律规定,寡妇从死去的配偶那里继承的任何东西都不用交税。温莎试图申请这项豁免。她被DOMA第3条禁止这样做,该条规定,"配偶"一词只适用于一男一女之间的婚姻。国税局拒绝了温莎的要求,并要求她支付363 053美元的遗产税。

温莎胜诉后,《时代》杂志将她评为2013年年度第三大影响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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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答案

问:美国诉温莎的法庭案件是关于什么的?
答:美国诉温莎一案是关于将 "婚姻 "定义为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作为丈夫和妻子)是否违宪(违反宪法)。具体而言,它与《婚姻保护法》(DOMA)第3条有关,该条将美国联邦法律中的 "婚姻 "定义为一男一女之间。

问:最高法院在此案中作出了什么决定?
答:最高法院决定,将婚姻定义为只在一男一女之间是违反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的,这意味着任何个人法律都不能剥夺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

问:伊迪丝-温莎和西娅-斯派尔是谁?
答:伊迪丝-温莎和西娅-斯皮尔是一对居住在纽约的同性伴侣,他们于2007年在加拿大结婚。

问:他们为什么会卷入这个法庭案件?
答:他们卷入这个法庭案件的原因是,当斯皮尔在2009年去世时,将她所拥有的一切留给了温莎,她试图要求免除遗产税,但被DOMA第3条所禁止,该条规定 "配偶 "一词只适用于男女之间的婚姻。

问:如果伊迪丝-温莎败诉,她需要支付多少钱?
答:如果伊迪丝-温莎败诉,她将不得不支付363,053美元的遗产税。

问:伊迪丝胜诉后发生了什么?
答:伊迪丝胜诉后,《时代》杂志将她评为2013年第三大最具影响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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