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政府,有时也称为联邦议院或联邦内阁,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政府,由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
内阁的工作在宪法第62至69条中列出。这其中还包括部长必须进行的宣誓。
大臣负责联邦政府的行政工作,但工作由联邦总理府负责人负责。
大臣制定联邦政府的总体政策,以及各部应做的事情。联邦部长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责,并确保各部遵守总理的总体思路。这就是所谓的部门原则(德语:Ressortprinzip)。
如果两位联邦部长对应该做什么、由谁来做或如何做有不同意见,联邦政府以多数人的决定来决定。这就是所谓的合作原则(德语:Kollegialprinzip)。
《联邦部长法》(德语:Bundesministergesetz)规定,联邦政府的退休成员如果担任部长至少两年,就可以享受退休金。担任初级部长(美国的"副部长")的时间是可以计算的,在德国,他们被称为议会常任秘书,以前在州(州)政府的成员身份也是可以计算的。
议会常务秘书和州部长不是联邦政府的成员,但确实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按照惯例,联邦内阁每周三上午9:30在联邦总理府举行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