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原住民土地权利

澳大利亚的原住民土地权是赋予澳大利亚原住民拥有土地的一套特殊权利。有许多不同类型的土地权利法。它们都允许政府在许多不同的条件(条款)下向澳大利亚原住民(本土)授予土地。北部地区、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南澳大利亚州和维多利亚州都制定了土地权利计划。根据这些法律,土地的所有权通常赋予社区或族裔群体,而不是个人。通常,在土地权利要求中被授予的土地不能被出售、交易或抵押。授予通常会要求通过继承将土地传给后代。

背景介绍

澳大利亚原住民土地权利法的通过是由许多重要的原住民抗议活动引起的。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出现了有组织的承认原住民土地权利的运动。

皮尔巴拉的罢工

1946年5月1日,西澳大利亚皮尔巴拉地区的800多名原住民牧民举行了罢工。他们要求为他们的工作支付工资。来自黑德兰港(Port Hedland)和马伯巴(Marble Bar)镇的其他原住民工人加入了他们的行列。罢工于1949年结束。

Yolngu树皮请愿书

1963年,政府将Yolngu人的部分传统土地(在阿纳姆地区)变成了铝土矿。Yolngu人开始请愿(现在称为Yirrkala树皮请愿),要求获得这些土地的权利。该请愿书被变成了一个法律案件。采矿还是进行了,而这个法律案件持续了41年。2011年,政府和采矿公司之间的协议终于将约恩古人纳入其中。

自由之旅

1964年和1965年,悉尼大学的学生组成了一个名为 "学生支持原住民行动 "的团体。他们走进新南威尔士州的乡村城镇,研究本地人和非本地人之间的隔离问题。他们领导抗议活动,让人们了解原住民的公民权利问题。这被称为 "自由之旅 "运动。当时,原住民没有被计入人口普查中,他们的公民权利与白人公民不同。这种情况在1967年发生了变化,当时的公民投票给予原住民与澳大利亚白人相同的权利。

波山走势图

波山的罢工是在1966年8月。波山牛场共有200名古林吉族牧民仆人进行了罢工,要求支付工资和归还他们的一些传统土地。这次罢工持续了9年。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但古林吉人仍在他们的传统国土上扎营。他们选择打破国家的法律,但遵守自己的法律。这引起了民众对原住民土地权利的支持。城市里的支持者们为古林吉人集会,最终他们赢得了部分土地的所有权。

背景介绍

澳大利亚原住民土地权利法的通过是由许多重要的原住民抗议活动引起的。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出现了有组织的承认原住民土地权利的运动。

皮尔巴拉的罢工

1946年5月1日,西澳大利亚皮尔巴拉地区的800多名原住民牧民举行了罢工。他们要求为他们的工作支付工资。来自黑德兰港(Port Hedland)和马伯巴(Marble Bar)镇的其他原住民工人加入了他们的行列。罢工于1949年结束。

Yolngu树皮请愿书

1963年,政府将Yolngu人的部分传统土地(在阿纳姆地区)变成了铝土矿。Yolngu人开始请愿(现在称为Yirrkala树皮请愿),要求获得这些土地的权利。该请愿书被变成了一个法律案件。采矿还是进行了,而这个法律案件持续了41年。2011年,政府和采矿公司之间的协议终于将约恩古人作为其中的一部分。

自由之旅

1964年和1965年,悉尼大学的学生组成了一个名为 "学生支持原住民行动 "的团体。他们走进新南威尔士州的乡村城镇,研究本地人和非本地人之间的隔离问题。他们领导抗议活动,让人们了解原住民的公民权利问题。这被称为 "自由之旅 "运动。当时,原住民没有被计入人口普查中,他们的公民权利与白人公民不同。这种情况在1967年发生了变化,当时的公民投票给予原住民与澳大利亚白人相同的权利。

波山走势图

波山的罢工是在1966年8月。波山牛场共有200名古林吉族牧民仆人进行了罢工,要求支付工资和归还他们的一些传统土地。这次罢工持续了9年。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但古林吉人仍在他们的传统国土上扎营。他们选择打破国家的法律,但遵守自己的法律。这引起了民众对原住民土地权利的支持。城市里的支持者们为古林吉人集会,最终他们赢得了部分土地的所有权。

州和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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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需要更多信息。(2012年3月)

1976年原住民土地权利法

1973年,北领地成立了一个原住民土地权利委员会。这个皇家委员会说,政府应该承认原住民土地权,并为通过相关法律提供建议。总理高夫-惠特拉姆采纳了该建议,并向议会提交了《土地权利法案》。该法案被下一任总理马尔科姆-弗雷泽修改,并于1976年12月16日由总督通过。

1976年,该地区政府通过了该国第一部原住民土地权利法。该法允许该地区的原住民对其祖先在白人到来之前所居住的土地提出权利要求。提出要求的群体必须证明他们与土地的传统(历史)联系。这最终使北领地几乎50%的土地(约60万公里2或23万平方英里)归属原住民群体。在此法案之前,北领地有许多 "土著保留地"。这些土地归政府所有,留作原住民居住,直到他们被白人社会同化。当该法案生效后,旧的 "保留地 "被分配给居住在上面的原住民群体,他们无需提出要求。

州和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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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需要更多信息。(2012年3月)

1976年原住民土地权利法

1973年,北领地成立了一个原住民土地权利委员会。这个皇家委员会说,政府应该承认原住民土地权,并为通过相关法律提供建议。总理高夫-惠特拉姆采纳了该建议,并向议会提交了《土地权利法案》。该法案被下一任总理马尔科姆-弗雷泽修改,并于1976年12月16日由总督通过。

1976年,该地区政府通过了该国第一部原住民土地权利法。该法允许该地区的原住民对其祖先在白人到来之前所居住的土地提出权利要求。提出要求的群体必须证明他们与土地的传统(历史)联系。这最终使北领地几乎50%的土地(约60万公里2或23万平方英里)归属原住民群体。在此法案之前,北领地有许多 "土著保留地"。这些土地归政府所有,留作原住民居住,直到他们被白人社会同化。当该法案生效后,旧的 "保留地 "被分配给居住在上面的原住民群体,他们无需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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