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决公民投票是一种投票或提出法律的方式。一些关于"公民投票"的定义表明,它是一种修改国家宪法或政府的投票。另一些人则将其定义为相反。澳大利亚将"公民投票"定义为修改宪法的投票,将"公民投票"定义为不影响宪法的投票。

有两种类型的结果

  • 强制 -- -- 意思是政府必须按照结果行事。
  • 咨询性----意味着投票结果只是帮助政府做出最终选择。

这通常取决于国家的历史和宪法,采用什么样的公民投票/公投。在瑞士,全民公决通常是强制性的,因为人民被视为政府治理任务(权力)的来源。例如,在瑞士的基本收入运动中,该国采用了全国性的全民公决进行投票。

联合王国,全民公投只是咨询性的,因为政府说,由议会选出的人民作出决定。关于苏格兰独立的公投是一个例外。它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不是英国选民的公投。它只限于苏格兰目前的居民。

拟议的全民投票的一个例子是,2011年希腊总理乔治-帕潘德里欧决定让希腊人民投票决定这个负债累累的国家是否接受欧洲联盟1 300亿欧元的救助计划。这一想法震惊了欧元区国家,因为投"反对票"可能意味着希腊国债违约,退出欧盟和欧元区。然而,投票被取消了。

另一个例子是2005年对《欧洲宪法》的投票。一些国家进行了投票。法国荷兰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公民投票。在这两个国家,选民都对提案说不,没有制定宪法。

2004年4月24日,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分别就联合国秘书长的全面解决计划同时举行的全民投票是这种投票的又一个例子。该计划在土族塞人的全民投票中以65%的票数获得批准,而在希族塞人的全民投票中以75%的票数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