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是不同社会经济思想的一个术语。这个词最初是由一群自由主义者使用的,他们在20世纪中期帮助塑造了社会市场经济。新自由主义的特点是自由市场贸易,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制,个人化,以及从国家福利供给中转移出来。

这些观点是由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威廉-罗普克、沃尔特-欧肯、米尔顿-弗里德曼等人提出的。它们首次在1938年的一次会议上提出。



新自由主义的特点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市场不能产生公平或公正的结果。在应用新自由主义的理想时,国家也可能进行干预和监管,例如,防止剥削,或确保社会公平和平等。

新自由主义与保护团体--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例如,这可能是通过对团体游说,或通过关税补贴保护国家利益的国家干预来实现。

新自由主义已经远离了中央管理的经济。



当代用途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个词在学术界一直被用来暗示从福利国家转向自由放任的经济管理,特别是与英国撒切尔夫人美国罗纳德-里根在20世纪80年代末对自由市场理想的推广有关。



新自由主义政府制度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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