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联邦国家,皇家委员会是政府对某一重要问题进行的重大公开调查。联合王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肯尼亚和沙特阿拉伯都曾举行过这种调查。在香港、爱尔兰和南非,这些委员会被称为调查委员会或调查委员会。
皇家专员的权力很大,比法官的权力更大,但这些权力仅限于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委员会由国家元首(君主或其代表,即总督或总督)根据政府的建议设立。在实践中,与其他形式的调查不同,委员会一旦启动,政府就无法阻止。正因为如此,政府在制定职权范围时通常非常谨慎,一般都会在职权范围中规定一个委员会必须完成工作的日期。
皇家委员会被要求调查非常重要的事项,而且通常具有争议性。例如,这些问题可能是关于政府结构、少数族裔的待遇、或公众关注的事件或经济问题。
许多皇家委员会持续多年,往往由不同的政府对调查结果作出回应。在澳大利亚,特别是在新南威尔士州,皇家委员会一直在调查警察和政府腐败以及有组织犯罪。他们利用皇家专员的权力,迫使有权势但又腐败的公职人员说出真相。
皇家委员会通常由一位或多位知名人士管理。由于其法律权力,专员往往是退休的高级法官。
皇家委员会通常对问题进行研究,与政府内外的专家和公众进行协商。他们可以在宣誓后传唤证人,提供赔偿,没收文件和其他证据(有时包括通常受保护的证据,如机密信息),举行不公开的听证会,并可强迫所有政府官员帮助委员会。
皇家委员会的结果往往以包含政策建议的大规模调查结果报告的形式公布。这些委员会往往有冗长而复杂的名称,例如,"调查西澳大利亚州警官是否有腐败或犯罪行为的皇家委员会"。正因为如此,这些报告通常以主要专员的名字命名。这些报告往往相当重要,政府会将部分或全部建议变成法律。一些委员会的工作几乎完全被政府忽视。在其他情况下,如果专员没有遵守职权范围,委员会就会被高级法院制止。
_Benjamin_Stone.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