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立大学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由16名成员组成,其中15名成员由州长任命,并经纽约州参议院同意。第十六名成员为纽约州立大学学生会主席。校长由董事会任命,并担任纽约州立大学的首席执行官。纽约州立大学的校长是Nancy L. Zimpher。
纽约州协助资助纽约州立大学系统,该系统与纽约州立大学一起,为该州居民提供费用较低的大学水平教育。纽约州立大学的学生还来自州外和171个外国。外州和外国学生比纽约州的学生支付更多的学费。虽然这些非居民学生的学费较高,但他们的学费是由纽约州纳税人的钱补贴的。
2010-2011学年,纽约州立大学学校本科学位的学费费用不到美国大多数其他州立大学院校的三分之二,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本科学位的学费为每学期7,772.75美元,非居民学生的学费为每年15,545.50美元。马里兰大学非居民学生的本科学费为每年24,830.44美元。俄勒冈大学非居民学生的学杂费为每年25,830.00美元。
纽约州立大学系统内的学院种类繁多,不同校区的专业有一定的重叠。纽约州立大学将其校区分为四个不同的类别:大学中心/博士授予机构、大学学院、技术学院和社区学院。纽约州立大学与其法定学院也有独特的关系,它将国家资助的学院嵌入其他院校,如康奈尔大学和阿尔弗雷德大学。法定学院的学生在享受国家补贴学费的同时,还能享受到所在院校的所有校园生活设施。
纽约州立大学和纽约城市大学是完全不同的大学系统。然而,两者都是接受纽约州资助的公立机构)。另外,纽约州立大学不能与纽约州大学混淆,后者是纽约州大多数与教育有关的机构和许多与教育有关的人员(包括公立和私立)的政府伞式组织,其中包括纽约州教育部。
学生代表
20世纪70年代,学生要求在纽约州立大学各学院的管理委员会中拥有投票权。1971年,州议会在康奈尔大学的董事会中增加了5名有投票权的学生成员。1975年,立法机构在纽约州立大学所有单位的董事会中增加了一个无投票权的学生席位。纽约州司法部长的两封意见书减少了学生成员参加会议的权利。这些文件表明,学生成员实际上不是公职人员。为此,司法部长说,学生可能会因为他们的决定而被送上法庭。1977年,另一項法例修訂令紐約州立大學校董會及委員會的學生成員受《紐約州公職人員法》(Public Officers Law)或《紐約州一般市政法》(NYS General Municipal Law)規管,並賦予學生代表動議或附議議案,以及在該等機構的議程中加入項目的議會權力。最後,立法機關在1979年給予學生成員充分的投票權,使紐約州立大學所有單位的學生均有投票代表,但紐約州立大學環境科學及林學院除外。最后,在1986年,立法机构也给予该学院的学生代表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