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奖章是在美国内战期间设立的,是美国政府授予武装部队成员的最高军事勋章。它是美国政府授予其武装部队成员的最高军事勋章。勋章获得者必须是在与美国敌人的战斗中,冒着生命危险,超越了自己的职责范围而表现突出。由于该勋章的性质,它通常是在受勋者被杀后颁发的(追授)。

自1861年设立勋章以来,美国总统以美国国会的名义向全国的士兵、水兵、空军、海军陆战队和海岸警卫队颁发了3 471枚荣誉勋章。突出这些行为的引文驻扎在档案中,有的已经超过100年,只是零星印刷。1973年,美国参议院下令将这些引文汇编成《美国参议院退伍军人事务委员会,荣誉勋章获得者》并印刷。1863-1973年(华盛顿特区:政府印刷局,1973年)。该书后来经过更新,于1979年重印。

第一枚陆军荣誉勋章是在美国内战期间颁发给二等兵雅各布-帕罗特的,以表彰他在火车头大追逐中的作用。第一位获此殊荣的非裔美国人是威廉-哈维-卡尼,尽管他的脸部、肩膀、手臂和腿部都中弹,但他拒绝让美国国旗接触地面。唯一的女性荣誉勋章获得者是玛丽-爱德华兹-沃克,一位内战时期的外科医生。她的奖章在1917年和其他许多非战斗奖一起被取消,但在1977年被吉米-卡特总统恢复。

虽然从1918年开始的现行法律(《美国法典》第10章)明确规定,获奖者在做出值得奖励的英勇行为时必须在美国武装部队中服役,但也有例外。例如,查尔斯-林德伯格在美国陆军航空队的预备役成员时,作为一名平民飞行员获得了他的荣誉勋章。此外,1921年10月17日,英国无名战士被佩辛将军授予荣誉勋章;后来,美国无名战士在1921年11月11日被对等地授予了英国对英勇行为的最高奖励--维多利亚十字勋章。虽然身为美国公民并不是获得勋章资格的先决条件,但除了少数例外,荣誉勋章只能授予美国武装部队成员。有61名曾在美国武装部队中服役的加拿大人获得过荣誉勋章;大多数人是因为在美国内战中的行动而获得的。自1900年以来,只有4名加拿大人获得过该勋章。在越南战争中,Peter C. Lemon是唯一获得荣誉勋章的加拿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