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在一项名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重要联合国条约中,联合国各国一致认为,世界上每个人都应享有这些权利。这些权利的一些例子包括:
- 受教育的权利(学校)
- 在良好、安全的工作场所从事高薪工作的权利;
- 罢工权(当工人罢工时,他们共同决定不再工作,直到他们的老板把工作做得更好----比如给他们足够的工资来维持生活,或者使工作更安全)。
- 住房权
- 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 健康权
- 适足生活水准权(指一个人拥有生存所需的一切,包括水、食物、衣服、足够的钱来支付他们所需的东西,以及安全的地方居住);
这些权利已被列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然而,这些权利又被列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确保赋予人们这些权利将成为全世界的法律。
专门就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制定一项单独的公约是有原因的。这些权利没有列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项公约之所以被分开,是因为公民权利被认为比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受到更有力的保护。单独制定《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为了明确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正如《维也纳宣言》所说,所有人权都必须得到平等保护,因为"所有人权都是普遍的,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