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是一种政治思想和行动,旨在防止暴政,包括多数人统治的最坏结果,并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宪政是根据宪法进行政治活动。
从十八世纪开始,现代宪政的基本要素就是根据成文基本法建立的有限政府学说。有限政府意味着官员在制定和执行公共决定时不能任意行事。公职人员不能简单地随心所欲。宪法是指导和限制政府官员行使权力的最高法律。
1787年,美国人民代表起草并批准了一部宪法。《美国宪法》第6条规定了这一原则:"《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美国法律.是美国的最高法律。所有的法律,无论是国会还是州立法机关通过的,都必须符合最高法律--宪法。正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件》第78号中所解释的那样:"因此,任何与宪法相违背的立法行为都不能有效。""实际上,违反宪法的立法或行政行为可由最高法院宣布为违宪或非法。
君主立宪制是介于专制主义和议会共和制之间的一种政府形式。在专制主义中,君主可以自由地做他喜欢做的事,没有办法控制他。议会共和制则是在没有君主的情况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