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或一个州)的宪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文件,它告诉政府应该如何运作。它告诉人们如何选择国家领导人和他们的任期,如何根据法律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或删除旧的法律,允许什么样的人投票和保障他们的其他权利,以及如何修改宪法。
对政府在宪法范围内拥有多少权力进行限制(见法治)。另一方面,拥有镇压性或腐败政府的国家经常不遵守宪法,或拥有糟糕的宪法而不给公民和其他人自由。这可以被称为独裁或简单地"弯曲规则"。宪法往往是联邦内部团结的一种方式。
英国的宪法并不像其他许多国家的宪法那样写在一个文件中。事实上,英国的宪法根本不是完全写下来的。其中一部分可以在书面文件中找到,从1215年的《大宪章》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开始,包括更现代的议会法案。它的其他部分被认为是普通法,是由几百年来法官的决定组成的,在一个称为法律或司法先例的系统中。正因为如此,有人说,联合王国有一部事实上的或"不成文"的宪法。
1787年的美国开始了写宪法的潮流。美国宪法也是人们至今仍在使用的最短的宪法,多年来,它已被多次修改(修正)。它是殖民者从英国赢得独立后制定的。起初他们有《联邦条款》,但这些条款被今天的宪法所取代。
1950年的印度宪法是世界上最长的成文宪法。它有448个条款和12个附表,还有5个附录和98个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