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关于所有移徙工人权利的条约。它还保护他们的家人。该公约于1990年12月18日通过。《公约》于2003年生效。
该《公约》是作为一系列国际人权法制定的,在《公约》的"序言"中,它们回顾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移徙工人和非自由劳动的公约。该《公约》的目的是保护不具有所在国国籍的移徙工人的权利,因此,他们的工作条件往往较差,甚至可能成为人口贩运的受害者。
但截至2019年12月,只有55个国家批准了,也就是正式承认了《公约》。这些国家大多在北非和南美。西欧和北美的移民接收国都没有批准《公约》。其他重要的接受国,如澳大利亚、波斯湾阿拉伯国家、印度和南非也没有批准《公约》。
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序言部分回顾了这一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