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邪教是指对其成员或其他人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邪教或其他宗教运动。在这种情况下,对伤害的真正含义进行了讨论。对大多数研究者来说,它包括身体伤害,因此,伤害或杀害其成员的组织也符合条件。
有的研究者还将精神虐待也纳入了这一危害概念中,例如。"破坏性邪教是一个金字塔形的专制政权,由一个人或一群人独裁控制。它在招募新成员时使用欺骗手段(例如,人们没有事先被告知这个团体是什么,这个团体到底相信什么,以及如果他们成为成员,会被期望得到什么)"。心理学家Michael Langone将破坏性邪教定义为"一个高度操纵性的团体,它利用并有时在身体和/或心理上损害成员和新成员"。利夫顿的"思想改造的八项标准"是识别破坏性邪教的标准。
"破坏性邪教"一词的使用也受到了批评。一些研究人员认为,该词被用来描述那些不一定对自己或他人有害的团体。该词的使用可能过于广泛,并被等同于约恩斯敦人民圣殿成员的死亡。有些人抱怨说,这个词被用来诋毁团体。Lorne L. Dawson写道,虽然统一教会"没有被证明是暴力或不稳定的",但"反邪教十字军"将其描述为破坏性邪教。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于2002年裁定,德国政府将奥修运动称为"破坏性邪教",是对该运动的诽谤。法院裁定,政府为描述该团体而使用的"破坏性邪教"和其他说法没有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