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让f是一个从X到Y的函数,g是一个从Y到Z的函数,那么我们说g与f组成的函数写成g∘ f一个从X到Z的函数(注意它通常的写法与人们对它的期望是相反的,我们将在下面解释)。
给定输入x的f的值写为f(x)。给定输入x的g∘ f的值写为(g∘ f)(x),定义为g(f(x))也就是说我们用f组成的g的写法是合理的)。
下面是另一个例子。让f是一个使一个数字翻倍(乘以2)的函数,让g是一个从一个数字中减去1的函数。
这些将被写成:
f ( x ) = 2 x {\displaystyle f(x)=2x}。
g ( x ) = x - 1 {\displaystyle g(x)=x-1}。
g与f组成的函数是将一个数字翻倍后再减去1。
( g ∘ f ) ( x ) = 2 x - 1 {\displaystyle (g\circ f)(x)=2x-1}。
f与g组成的函数将是从一个数字中减去1,然后再将其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