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下议院(法语:Chambre des Communes)是加拿大议会的一部分,与君主(由总督代表)和参议院一样。下议院是一个民选机构,由338名议员组成,他们被称为国会议员。議員每次最多只可當選4年。每位议员由国家的一个联邦选区选举产生,这些选区通常被称为选区。
下议院成立于1867年,当时《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设立了加拿大多米尼加,并以英国下议院为蓝本。下议院有时被称为"下议院",尽管它的权力比"上议院"--参议院更大。两院都必须同意新的法律,但参议院很少拒绝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尽管参议院偶尔会修改法案)。加拿大政府只对下议院负责。总理只有在得到下议院支持的情况下才能留任。
加拿大下议院位于安大略省渥太华市国会山的国会大厦中心区。
与英国议会不同的是,加拿大议会的权力是有限的,因为省立法机构只有对一些事情通过法律的权利。
在1982年之前,只有联合王国议会有权修改《英属北美法》,这是为了保护省级立法机构的权利和权力。《加拿大法》改变了这一点。在加拿大,《英属北美法》现在称为《宪法法》。
下议院的很多工作都是由委员会完成的,这些委员会对某一主题的调查时间比整个下议院的调查时间还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