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地方自治爱尔兰拟议的一种政府制度,即爱尔兰将在联合王国内拥有自己的政府。直到1920年,爱尔兰一直由英国政府直接统治。英国国会议员曾在1896年、1893年和1912年试图通过自治法案,但从未获得足够票数通过。爱尔兰民族主义者支持地方自治,而爱尔兰联盟主义者则反对地方自治。

1886年的法案得到自由党的支持,但在下议院没有获得足够的票数。1893年的法案在下议院获得足够的票数,但在上议院没有获得足够的票数。威廉-格莱斯顿是这两个法案的重要支持者。1912年的法案也在下议院获得通过,但没有在上议院获得通过。1912年,阿尔斯特的联盟主义者签署了一份名为《阿尔斯特盟约》(Ulster Covenant)的文件,并组建了一支名为"阿尔斯特志愿军"(Ulster Volunteers)的军队,以对抗地方自治。

虽然许多国民党人希望实行自治,但有些人认为这还不够好。新芬党的大多数成员希望爱尔兰完全脱离英国。1916年,新芬党成为最强大的政党,并在都柏林建立了自己的政府--爱尔兰议会。1919-1921年,爱尔兰民族主义者参加了爱尔兰独立战争,反对英国政府。1920年,英国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爱尔兰将有两个议会,一个是北爱尔兰议会,一个是南爱尔兰议会。这是一种形式的地方自治。然而,南爱尔兰议会从未举行过会议。直到1921年《英爱条约》签订后,战争才结束,建立了爱尔兰自由国。爱尔兰自由国仍然拥有与英国相同的国王,但有一个单独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