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爱尔兰是根据1920年《爱尔兰政府法》建立的26个郡的爱尔兰国家。该法案将爱尔兰岛一分为二,即北爱尔兰(覆盖该岛约15%的面积,位于东北部)和南爱尔兰(覆盖南部和西部的剩余领土)。两者都有两院制(两院)议会和独立的政府。

国王的代表是爱尔兰的中尉,他也在北爱尔兰行事。

南爱尔兰除了在纸面上存在之外,从未存在过。它是依法成立的,但其议会的第一次尝试性会议却因为没有达到法定人数(举行会议所需的成员人数)而失败。第二次会议只是为了确认众议院确认《英爱条约》的决定,然后自己解散了众议院。

因此,英国政府成立了南爱尔兰,但从来没有任何政府可以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