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法是1935年在德国实施的三部(历史上:两部)法律的名称,这些法律的有效期一直到1945年。这些法律以立法大会开会的纽伦堡市命名。

他们是。

  • Gesetz zum Schutze des deutschen Blutes und der deutschen Ehre(通常称为Blutschutzgesetz,关于保护德国血统和荣誉的法律)。这部法律规定犹太人与非犹太人结婚是非法的。它还规定这些人之间的性行为是非法的。该法规定对不遵守该法的男子处以长期监禁。女人可以不坐牢(如果她们说出来的话)。该法还禁止犹太人展示国旗,并保障他们展示犹太标志的权利。
  • 帝国公民法:该法基本上规定,只有德国人或有密切血缘关系的人才能成为公民,换句话说,犹太人(和其他一些人)不能成为公民。犹太人(和其他一些人)不能成为公民。所有受雇于政府的犹太人都必须辞去工作。他们也失去了选举权和参军权。
  • Reichsflaggengesetz 严格地说,这部旗帜法不是纽伦堡法之一,但它与其他法律一起公布。它使"卍"字成为德国的官方旗帜。

1935年11月14日,纽伦堡法律扩大了范围,禁止罗姆人(吉普赛人)、黑人或其任何后代与"德国人或有德国血统的人"结婚或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