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大审法院的裁决(或意见)是由一个上诉法院发布的裁决,其中所做的决定是由法院(或至少是法院的大多数)集体一致做出的。与普通意见不同的是,法庭意见书不列出负责撰写裁决的法官个人,但少数人的反对意见和赞同意见都有签名。

诉讼程序不是唯一可以反映法院意见的裁决类型。其他类型的决定也可以反映整个法院的意见,如一致同意的决定,其中表达法院意见时列出了作者。拉丁文术语per curiam的字面意思是 "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