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批准公约
州批准大会是《美国宪法》第五条规定的批准拟议宪法修正案的两种方式之一。批准大会只在一个场合被使用过。这是在1933年,用于批准第21条修正案。所有其他拟议的宪法修正案都被提交给州立法机构批准。
宪法》还规定,各州的批准大会也可用于提出宪法修正案。然而,到目前为止,宪法的27项修正案中没有一项是由州会议提出的。一个州的批准大会可以由一个州的立法机构通过三分之二的投票来召集。
问题和答案
问:什么是州批准大会?答:州批准大会是《美国宪法》第五条规定的批准拟议宪法修正案的两种方式之一。
问:什么时候是唯一一次利用州批准大会来批准宪法修正案的时候?
答:唯一一次利用州批准大会来批准宪法修正案是在1933年,批准第21条修正案。
问:所有其他拟议的宪法修正案都是如何被批准的?
答:所有其他拟议的宪法修正案都已提交给州立法机构批准。
问:是否可以利用州批准大会来提出宪法修正案?
答:是的,宪法规定,州批准大会也可用于提出宪法修正案。
问:在宪法的27项修正案中,是否有任何一项是由州议会提出的?
答:没有,到目前为止,宪法的27项修正案中没有一项是由州议会提出的。
问:如何召集州批准大会?
答:一个州的批准大会可以由一个州的立法机构通过三分之二的投票来召集。
问:美国宪法第五条是如何概述批准拟议宪法修正案的程序的?
答:《美国宪法》第五条概述了批准拟议宪法修正案的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州批准大会,另一种是通过州立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