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第十修正案)是《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于1791年12月15日获得批准。它有助于解释联邦制的概念,即联邦和州政府之间的关系。第十条修正案明确规定,宪法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的任何剩余权力都保留给各州或人民。
文本
"宪法没有授予美国的权力,也没有禁止各州的权力,都分别保留给各州,或保留给人民。
未授权的权力
第十条修正案的唯一目的是明确显示宪法所规定的联邦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平衡。它旨在平息人们对新的国家政府将寻求各州无法充分使用的额外权力的担忧。
在邦德诉美国案(2011年)中,根据1998年联邦化学武器实施法,卡罗尔-A-邦德因使用化学刺激剂(一种会导致皮肤灼伤的化学品)进行局部攻击而被定罪。邦德的律师认为,该联邦法律是为恐怖分子和无赖国家准备的。相反,应该根据州法律进行起诉。在一项一致的决定中,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决定,并将该案发回。安东尼-肯尼迪法官写道:"邦德有资格挑战联邦法规,理由是该措施干涉了保留给国家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