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第十修正案)是《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于1791年12月15日获得批准。它有助于解释联邦制概念,即联邦州政府之间的关系。第十条修正案明确规定,宪法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的任何剩余权力都保留给各州或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