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赎罪曾经是摩门教会的一个教义。杨百翰在19世纪50年代首次宣讲血缘赎罪,尽管约瑟夫-斯密可能首先想到了它。

血液赎罪法教导人们,谋杀是如此糟糕,以至于谋杀者可以为他们的罪孽付出代价的唯一方式就是被杀。这有时被称为 "以血还血 "的惩罚,因为它是用来惩罚谋杀的。然而,有时它也被用于非暴力犯罪,如否认或离开教会或与不同种族的人结婚。

血液赎罪的想法导致多年来犹他州允许成立行刑队。这也可能导致了山地草原大屠杀,摩门教徒在那里杀死了一些来自阿肯色州的移民

曾几何时,大多数摩门教徒相信血液赎罪。今天,只有一些原教旨主义者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