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舞弊或操纵选票是指在选举中改变或变更选票的任何行为。舞弊行为影响了选票的数量,从而导致选举结果的产生。這可以是增加一名候選人的得票率或降低另一名候選人的票數。也可以是一个人在只允许投一票的情况下投下多于一票。这就是所谓的"填票"。各国法律对选举舞弊的定义各不相同。
许多种类的选举舞弊在具体的选举法中都是非法的。其他类型的舞弊则违反了一般法律,例如禁止攻击、骚扰或诽谤的法律。从技术上讲,"选举舞弊"一词只涵盖那些非法行为。一般来说,这个词有时被用来描述那些合法但被认为在道德上不可接受、不符合选举法精神或违反民主原则的行为。
在全国性选举中,成功的选举舞弊可能产生政变或民主腐败的效果。在范围较小的选举中,少量的舞弊可能就足以改变选举结果。即使选举结果不受影响,如果不加以惩处,舞弊仍会产生破坏性影响。例如,它可以降低选民对民主的信心。即使是对舞弊的看法也会造成损害。欺诈性选举可能导致民主的崩溃和独裁政权的建立或批准。
选举中的欺诈行为不仅限于公职选举。公司董事、工会官员、学生会等的选举也会出现类似的舞弊行为,体育评奖、艺术和文学作品评奖也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