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色定理数学的一个定理。它说,在任何一个有区域的平面表面(人们把它看成地图),区域的颜色可以不超过四种颜色。有共同边界的两个区域一定不能得到相同的颜色。如果它们共同拥有一段边界,而不仅仅是一个点,那么它们就被称为相邻(相邻)。

这是第一个由计算机证明的定理,属于穷举证明。在穷举证明中,结论的确立是将其分为若干个情况,分别证明每个情况。可能有很多情况。例如,四色定理的第一个证明就是一个用尽证明,有1936个案例。这个证明是有争议的,因为大多数情况是由计算机程序检查的,而不是手工检查的。今天已知的最短的四色定理证明仍有600多例。

尽管这个问题最早是作为给各国政治地图上色的问题提出来的,但地图制作者对此并不十分感兴趣。根据数学史学家Kenneth May的一篇文章(Wilson 2002,2),"只利用四种颜色的地图是罕见的,而那些利用四种颜色的地图通常只需要三种颜色。关于制图学和地图制作史的书籍没有提到四色属性"。

许多简单的地图可以使用三种颜色进行着色。有些地图需要第四种颜色,例如一个区域被奇数个其他区域包围,这些区域在一个周期内相互接触。图中给出了一个这样的例子。五色定理指出,五种颜色足以给地图上色。它有一个简短、基本的证明,并在19世纪末被证明。(Heawood 1890)证明四种颜色就足够了,结果证明起来要困难得多。自从1852年四色定理的第一次陈述以来,出现了许多错误的证明和错误的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