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天主教神学中,放纵是指对已经被宽恕的罪过进行暂时的惩罚(在地球上的惩罚),从罪人身上拿走。

赦免是在罪人忏悔并接受赦免后,由教会给予的。赦免代替了早期教会的严厉忏悔

据说,放纵的基础是教会有一个"功德库"。这来自于过去的基督徒,他们的表现甚至优于 获得救赎的要求。他们的善行被保存在教皇可以提取的一种银行里。他可以把这些功绩送给或卖给那些因犯罪而无法获救的人。

十字军东征期间,教皇承诺对那些自愿与穆斯林作战的人给予"充分的宽容"。这意味着,如果他们成为教皇军队的士兵并死去,即使他们做了坏事,也会上天堂

到了1500年,宽恕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印刷品,说一个人只要付了钱,就能得到对其所有罪过的完全赦免。即使是已经死去并在炼狱中受苦的人, 只要有一个活人付了钱,也能立即获得自由。这些钱被用来在罗马建造一座教堂,其中一部分给了当地的王公或世俗领袖。

这种极端滥用放纵的行为引起了马丁-路德的抗议。路德说,与其向教会交钱,不如把钱给穷人,忏悔自己的罪。这是新教改革(1517年)的起点。不久之后,在特伦特会议上,天主教会试图对导致宗教改革的问题作出回应,并停止了卖赎罪券。

在现代,天主教会偶尔也会使用放纵的观念,但只是作为对某些虔诚行为的奖赏,而不是完全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