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审判中,精神错乱辩护是指被告因患有精神疾病而不对其行为负责的主张。自《汉谟拉比法典》以来,被确定为精神错乱的人就被免除了全部刑事处罚。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对法律上的精神错乱有不同的定义。对精神错乱的认定通常会导致被告被禁闭在精神健康机构而不是监狱中。第一个使用这种辩护的是丹尼尔-西克斯,他在1859年杀死了他妻子的情人弗朗西斯-巴顿-基(弗朗西斯-斯科特-基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