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IP)是指创意设计的提出者对该创意设计的所有权。它是财产法中的一个术语。它赋予一个人对某一独特类型的创造性设计的某些排他性权利,这意味着未经所有者许可,任何人都不能复制或再使用该创作。它可以适用于音乐文学和艺术作品、发现和发明。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权和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一词可以追溯到19世纪。在此之前,专利法最早是根据1623年的《垄断法规》制定的,版权法最早见于1710年的《安妮法规》。现代对知识产权一词的使用至少可以追溯到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授予联邦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权(德语Schutz des geistigen Eigentums)。

大多数知识产权法的既定理由是鼓励进步。将想法的合法所有权赋予发明人,被视为鼓励这些人将其发明公之于众。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其创造者获得作品的全部价值,使其成为另一种"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