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岛最基层的法院是简易法院、验尸官、许可证法院、土地法院等。这些法院由治安法官主持。马恩岛有两名受薪治安法官,即高级执达官和副高级执达官,还有非专业的治安官。
下一级法院是马恩岛高等法院。它由两部分组成,即民事庭和一个称为政府工作人员庭的上诉庭。
高等法院的法官是执法官和司法官员。执法官由女王根据联合王国司法大臣的建议任命。司法官员由副总督任命。高等执达官和副高等执达官是当然的司法官员,其他司法官员(全职或兼职)也可被任命。他们之所以被任命,往往是因为他们对复杂的法律案件有特别的了解。
民事案件通常由高等法院的一名执法官进行初审。对于不太严重的案件,刑事诉讼由大法警或副大法警或由非专业治安法官组成的法庭进行初审。较严重的刑事案件由普通监狱交付法院的一名执法官审理;在辩护案件中,执法官与七人陪审团一起审理(叛国罪或谋杀案为十二人)。
民事和刑事上诉由政府工作人员处处理。上诉通常由一名执事(以前在高等法院或普通监狱交付法院没有参与案件的执事)和上诉法官审理。
最后上诉是向联合王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提出的。这可以追溯到马恩人对马恩领主的决定向英国王室提出上诉的古老权利。尽管马恩领主现在是英国王室,但这一权利仍然存在。枢密院在1716年Christian诉Corren案的裁决中确认了这一权利,而这一裁决比重新投资还要早几年。
在马恩岛和海峡群岛,英国高等法院王座庭可以审理有关人身保护令的上诉。这是为了让国王能够找出他的任何一个臣民为什么会被扣押。它可以追溯到封建制度之前,适用于国王的所有领地,甚至对于所有其他案件,国王法庭也只限于英格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