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大法官,或称大法官,是联合王国政府的高级重要官员。他是仅次于大管家的第二位最高级别的大国官员。大法官由君主根据首相的建议任命。在联邦之前,英格兰和苏格兰分别设有大法官。

在托尼-布莱尔成为首相之前,大法官必须是上议院的成员,是其主持者,也是英国最高级别的法官。布莱尔试图废除这个职位,结果取消了它的一些职责,并划分了其他职责,现在的持有者通常是在下议院。大法官仍然负责大印和法院的有效运作和独立。现任大法官是罗伯特-巴克兰。

以前,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分别设有大法官。当英格兰王国和苏格兰王国根据1707年《联邦法》合并为大不列颠王国时,英格兰大法官和苏格兰大法官的职位合并为新国家的大法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