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审判
部队审判(或正式称美利坚合众国诉恩斯特-冯-魏茨萨克等人案)是二战结束后美国当局在德国纽伦堡占领区举行的十二次战争罪审判中的第十一次。
盟国之间的分歧意味着国际军事法庭只进行了一次审判。其他审判是由盟国在其占领区进行的。美国人举行了12次审判,与国际军事法庭在司法宫的同一个房间里进行。这十二次审判被称为"随后的纽伦堡审判",或者更正式地称为"纽伦堡军事法庭对战犯的审判"。
本案也被称为"威廉大街审判",因为德国外交部就在柏林的威廉大街上。本案的被告是帝国各部委的官员,他们因在纳粹德国的工作而面临各种指控,并对战争期间在德国和被占领国家犯下的众多暴行负有责任。
第四军事法庭审理此案的法官是明尼苏达州的威廉-克里斯蒂安森(主审法官)、俄勒冈州的罗伯特-马奎尔和爱荷华州的莱昂-鲍尔斯。检方首席律师是Telford Taylor;首席检察官是Robert Kempner。起诉书于1947年11月15日提交;听证会从1948年1月6日持续到同年11月18日,然后法官们花了整整5个月的时间编纂了长达833页的判决书,并于1949年4月11日提交。1949年4月13日宣判。在所有12场审判中,这是持续时间最长、最后结束的一场。在被传讯的21名被告中,有两名被告被宣告无罪,其他被告被认定至少一项起诉罪名成立,并被判处3年(包括服刑期)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Telford Taylor在随后的审判中的情况
被告人
名称 | 照片 | 功能 | 句子 |
Ernst von Weizsäcker |
| 有期徒刑7年,1949年12月12日减为5年,1950年10月释放。 | |
Gustav Adolf Steengracht von Moyland. |
| 继任者 | 7年监禁;1949年12月12日减为5年,1950年获释。 |
Wilhelm Keppler |
| 国务卿,希特勒的经济顾问。 | 10年监禁;1951年获释 |
Ernst Wilhelm Bohle |
| NS-Gauleiter, 外交部国务秘书;NSDAP的Auslandorganisation(外国组织)负责人。 | 5年监禁 |
Ernst Wörmann | 外交部秘书;政治处主任。 | 7年监禁;1949年12月12日减为5年;1951年获释。 | |
卡尔-里特 | 外交部与德国武装部队最高司令部之间的联络。 | 4年监禁,包括已服刑时间;判决后释放。 | |
奥托-冯-厄德曼斯多夫(Otto von Erdmannsdorff) | 外交部秘书;Wörmann的副手。 | 无罪 | |
Edmund Veesenmayer |
| 驻匈牙利全权代表 | 20年监禁;1951年减为10年,同年获释。 |
Hans Heinrich Lammers |
| 帝国总理府首脑 | 20年监禁;1951年1月减为10年,1951年12月16日获释。 |
Wilhelm Stuckart | 内政部国务秘书 | 已服刑时间(3年10个月)1 | |
Richard Walther Darré |
| 粮食和农业部长 | 7年监禁;1950年获释 |
Otto Meissner |
| 总统府主任 | 无罪 |
Otto Dietrich |
| 国家社会民主党帝国新闻处处长和宣传部国务秘书。 | 7年监禁,包括已服刑期;1950年获释。 |
Gottlob Berger |
| 党卫军司令部主任,党卫军司令部指挥官 | 25年监禁;1951年减为10年;同年获释。 |
Walter Schellenberg |
| 盖世太保的二把手,特卫军和国防军的首脑,接替威廉-卡纳里斯担任联合特务机关的首脑;党卫军旅长。 | 6年监禁,包括已服刑时间 |
Lutz Count Schwerin von Krosigk (伯爵) |
| 财政部长 | 10年监禁;1951年获释 |
Emil Johann Puhl | 帝国银行副行长 | 5年监禁,包括已服刑时间 | |
Karl Rasche |
| 德累斯顿银行董事 | 7年监禁,包括已服刑时间 |
Paul Körner | 国务秘书,戈林的副手。 | 15年监禁;1951年减为10年;同年获释。 | |
Paul Pleiger | Hermann-Göring-Werke(被没收的雇佣奴工的钢铁厂)负责人。 | 15年监禁;1951年减为10年;同年获释。 | |
Hans Kehrl |
| 军备部秘书;规划办公室主任。 | 15年监禁;1951年获释 |
^1 斯图卡特于1950年在一个剥夺自由法庭再次受审,并作为Mitläufer(追随者)被判处50,000马克的罚款。
本应同样受审的前农业部长赫伯特-恩斯特-巴克,于1947年4月6日在羁押候审期间自杀。
问题和答案
问:该审判的名称是什么?答:"部委审判",或正式名称为 "美国对恩斯特-冯-魏茨泽克等人"。
问:本案的法官是谁?
答:本案的法官是来自明尼苏达州的威廉-克里斯蒂安森(主审法官),来自俄勒冈州的罗伯特-F-马奎尔,以及来自爱荷华州的莱昂-W-鲍尔斯。
问:谁是控方首席律师?
答:检方首席律师是德福-泰勒;首席检察官是罗伯特-肯普纳。
问:听证会何时开始和结束?
答:听证会于1948年1月6日开始,于1948年11月18日结束。
问:汇编他们的判决书花了多长时间?
答:他们花了五个月时间编写了833页的判决书,并于1949年4月11日提交。
问:什么时候宣判的?
答:1949年4月13日宣布了判决。
问:有多少名被告被提审,他们的情况如何?
答:21名被告接受了传讯;两名被告被宣告无罪,而其他至少有一项罪名成立的被告则被判处三年(包括服刑时间)至25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