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审判(或正式称美利坚合众国诉恩斯特-冯-魏茨萨克等人案)是二战结束后美国当局在德国纽伦堡占领区举行的十二次战争罪审判中的第十一次。

盟国之间的分歧意味着国际军事法庭只进行了一次审判。其他审判是由盟国在其占领区进行的。美国人举行了12次审判,与国际军事法庭在司法宫的同一个房间里进行。这十二次审判被称为"随后的纽伦堡审判",或者更正式地称为"纽伦堡军事法庭对战犯的审判"。

本案也被称为"威廉大街审判",因为德国外交部就在柏林的威廉大街上。本案的被告是帝国各部委的官员,他们因在纳粹德国的工作而面临各种指控,并对战争期间在德国和被占领国家犯下的众多暴行负有责任。

第四军事法庭审理此案的法官是明尼苏达州的威廉-克里斯蒂安森(主审法官)、俄勒冈州的罗伯特-马奎尔和爱荷华州的莱昂-鲍尔斯。检方首席律师是Telford Taylor;首席检察官是Robert Kempner。起诉书于1947年11月15日提交;听证会从1948年1月6日持续到同年11月18日,然后法官们花了整整5个月的时间编纂了长达833页的判决书,并于1949年4月11日提交。1949年4月13日宣判。在所有12场审判中,这是持续时间最长、最后结束的一场。在被传讯的21名被告中,有两名被告被宣告无罪,其他被告被认定至少一项起诉罪名成立,并被判处3年(包括服刑期)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