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有些人说,允许祈祷作为默哀时刻的一部分,意味着默哀时刻会使政教分离(宗教和政府不应相互影响的理念)难以保持。
沉默的时刻不一定是祈祷的时间。它们可以用于其他非宗教的想法。许多希望在公立学校和政府会议上有祈祷时间的人利用默哀时间,使一些人可以祈祷,而另一些人则不必祈祷。因为他们代表政府,也因为美国宪法规定,政府不能强迫人们做宗教的事情,所以这些人不能告诉其他人要祈祷。
当公立学校有默哀的时刻,佛教徒可以打坐(放松和思考平静的想法),其他宗教如基督教、伊斯兰教和犹太教的学生可以祈祷,无神论者的学生可以思考未来的一天。
科林-鲍威尔,一位著名的政府领导人,喜欢在学校进行默哀。他曾说过,在每个学校日开始的时候进行简单的默哀是一个好主意。他还说,学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祈祷、冥想、思考或学习。
许多人认为,美国公立学校不允许祈祷,但事实并非如此。最高法院在1962年裁定,学生可以在学校祈祷,但教师和其他学校领导不能领导祈祷。学生可以成立俱乐部,在那里他们可以祈祷,他们可以单独祈祷,但他们不能在学校活动中领导祈祷。之所以不允许在这些时候祈祷,是因为第一修正案的规定。第一修正案规定,政府不能强迫人们做宗教事务,而公立学校是政府的一部分。
1976年,弗吉尼亚州允许学校在开学时有一个默哀的时刻。这一时刻将持续1分钟。1985年,最高法院表示,阿拉巴马州的 "默哀 "法不符合美国宪法,不能使用。2005年,印第安纳州制定了一项法律,规定所有公立学校必须让学生每天有时间宣读效忠誓词和默哀。
2000年4月,弗吉尼亚州修改了法律,规定弗吉尼亚州的所有公立学校都必须有默哀时刻(在这次修改之前,学校可以选择不默哀)。2000年10月,一位名叫克劳德-M-希尔顿的法官说,"默哀时刻 "法律是美国宪法所允许的。希尔顿法官说,该法具有世俗(而非宗教)目的,该法没有使宗教变得更重要或更不重要,该法也没有使政府和宗教过于接近。希尔顿法官还说:"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思考,"这种思考可以是宗教性的,也可以是非宗教性的。他说,由于法律的规定,学生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坐下来,保持安静。
2008年3月,伊利诺伊州效仿弗吉尼亚州,强制规定了30秒的默哀时间,但在8月被取消了。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认为,这些说公立学校应该有默哀时刻的法律是一个坏主意。他们认为这是一个坏主意,因为制定这些法律是为了让学生有时间祈祷,而这使得宗教比非宗教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