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权利是认为所有人类和动物都应该拥有的权利(自然法)。这些权利通常被认为是不可剥夺的,这意味着它们几乎不可能被剥夺。美国人认为英国人非常不公平,所以他们制定了自然法和独立宣言,然后在宣言写完后,他们创建了美国,成为一个国家。

这个想法最早出现在古代,但在1600年由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讨论得最有名。洛克说,最重要的自然权利是 "生命、自由和财产"。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提到的自然权利是 "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这一思想也出现在《人权宣言》中。洛克、杰斐逊等人认为,政府的目的是通过社会契约(社会成员之间为社会利益而合作的隐性协议)来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历史上有许多次,自然权利被政府和普通人所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