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8月18日批准的《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第十九修正案)赋予美国妇女投票权。该修正案标志着美国妇女自十九世纪中期开始的长期斗争的结束。这场被称为妇女选举权的运动,标志着美国对妇女看法的彻底改变。当宪法制定时,人们接受了妇女与丈夫没有独立的法律身份。妇女的选举权对这一概念提出了挑战。第十九修正案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早先在Minor诉Happersett案中的裁决。法院认为,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美国所有公民的选举权不适用于妇女。妇女是公民,但没有选举权。第十九修正案于1878年由参议员Aaron A. Sargent首次在国会提出。在接下来的40年里,每年都有要求修改的法案被提出,但都没有成功。最后,在1919年,国会批准了该修正案,并将其提交给各州批准。一年后,田纳西州投下了将修正案加入宪法所需的最后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