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
1920年8月18日批准的《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第十九修正案)赋予美国妇女投票权。该修正案标志着美国妇女自十九世纪中期开始的长期斗争的结束。这场被称为妇女选举权的运动,标志着美国对妇女看法的彻底改变。当宪法制定时,人们接受了妇女与丈夫没有独立的法律身份。妇女的选举权对这一概念提出了挑战。第十九修正案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早先在Minor诉Happersett案中的裁决。法院认为,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美国所有公民的选举权不适用于妇女。妇女是公民,但没有选举权。第十九修正案于1878年由参议员Aaron A. Sargent首次在国会提出。在接下来的40年里,每年都有要求修改的法案被提出,但都没有成功。最后,在1919年,国会批准了该修正案,并将其提交给各州批准。一年后,田纳西州投下了将修正案加入宪法所需的最后一票。
案文
美国或任何国家不得以性别为由剥夺或削弱美国公民的选举权。
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执行本条。
背景资料
在美国殖民时期,妇女的性别角色是固定的,她们从母亲那里学到的。在成长过程中,妇女在法律上从属于父亲。当她结婚后,她就成了一个feme covert(法语:已婚妇女)。她的财产和法律地位都转移给了她的丈夫。这种受保护的阶级地位的目的是保护妇女免受男子处理的邪恶,包括政治。此外,这一习俗还被用来禁止妇女从事专业工作、接受高等教育、投票、担任陪审团成员和出庭作证。单身妇女只能从事教学和护理工作。
1848年,妇女选举权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废奴主义者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和卢克丽霞-莫特在纽约塞内卡福尔斯组织了一次大会,也要求妇女享有选举权。苏珊-安东尼(Susan B.Anthony)和其他活动家一起,与莫特和斯坦顿一起成立了要求选举权的组织。许多早期的组织者没能活着看到第十九修正案在大约70年后获得通过。
Leser诉Garnett
当第十九修正案成为法律时,它保证了不能因性别而剥夺投票权。然而,这并不等于允许妇女投票。最高法院的Leser诉Garnett(1922年)一案,虽然并非有意为之,但却确立了这项权利。原告质疑第十九修正案违宪。他们认为,首先,该修正案是无效的,因为它未经马里兰州同意就增加了选民人数。其次,他们认为,批准修正案的依据是有几个州在州宪法中否定了妇女的选举权,因此,这些州的立法机构无权批准该修正案。第三个论点是,批准修正案的最后两个州,田纳西州和西弗吉尼亚州违反了它们自己的议事规则。
在一项一致的决定中,法院驳回了所有三个论点。第一个论点是无效的,因为其措辞与第十五修正案几乎相同。两者都使用了相同的通过方法,所以一个不能有效,另一个无效。第二个论点,即某些州的立法机构无权根据自己的宪法进行批准,被驳回,因为他们是在批准联邦宪法的修正案,所以是联邦的职能。法院裁定第三个论点没有意义,因为在田纳西州和西弗吉尼亚州之后的另外两个州(康涅狄格州和佛蒙特州)如果按照自己的程序就足以批准修正案。但在论述该论点的实质时,法院继续指出,田纳西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的州务卿分别接受了立法机构的批准,使得这两个州的批准有效。第十九修正案赋予妇女投票权,但"Lesser案"规定,即使在州宪法不允许的州,也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问题和答案
问:《第十九修正案》有什么作用?答:第十九条修正案赋予美国妇女以选举权。
问:它是何时批准的?
答:它是在1920年8月18日批准的。
问:在第十九次修正案之前有什么?
答:第十九条修正案标志着始于十九世纪中期的美国妇女长期斗争的结束,这场斗争被称为妇女的选举权。
问:这场运动是如何挑战现有的妇女观点的?
答:这场运动挑战了这样一个概念:当宪法制定时,人们接受妇女没有独立于丈夫的法律身份。妇女的选举权试图改变这一观点,并给予妇女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
问:谁在国会提出了该修正案?
答:参议员Aaron A. Sargent于1878年提出。
问:在1919年国会批准之前,该修正案曾多次提出,但都未获成功?
答:在1919年被国会批准之前的40年里,它每年都被提出,但都没有成功。
问:它推翻了最高法院的什么决定?
答:第十九条修正案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在Minor诉Happersett一案中做出的早期裁决,该裁决认为第十四条修正案所保障的美国所有公民的选举权不适用于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