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法语:La 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是法国大革命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该文件解释了一系列权利,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分权。所有的人都有这些权利。它还谈到了许多人一起拥有的一些权利。这篇论文是用自然权利的一些观点来写的,这些权利是针对所有人的:它们应该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有效。它们被说成是人类本性的权利。1789年8月26日,国民制宪会议(Assemblée nationale constituante)接受了《宣言》的最后一个思想。这是人民在制定宪法之前,首先要做的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该文件解释了这些基本权利,不仅是法国人的权利,而且是所有男人的权利,毫无例外,它没有提到妇女的权利和作用。它也没有谈及奴隶制。现在人们认为,这是迈向国际人权或《世界人权宣言》的重要一步。
"第一条 -- -- 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社会区别只能建立在共同效用的基础上"。
宣言中的观点在今天的法国法律中非常重要。它们可以用来对抗或改变新的法律或其他政府行为。法国法律就是以这份文件为基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