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皮卡制宪会议于1855年10月23日至11月11日在堪萨斯州托皮卡地区的宪法大厅举行。会议制定了《托皮卡宪法》,规定堪萨斯州的奴隶制为非法。这次会议是由自由派组织的,目的是反对1855年3月5日选出的支持奴隶制的领地立法机构。领土立法机构是在投票中选出的,其中有很多选举欺诈和对自由州定居者的恐吓。
托皮卡宪法是建立堪萨斯州政府结构并将其基础写入法律的第一次努力。1855年12月15日,自由州人民通过了宪法。宪法被送到华盛顿。他们真的希望美国国会通过它。皮尔斯总统讨厌这份文件。它在参议院由密歇根州的参议员刘易斯-卡斯提出,在众议院由印第安纳州的代表丹尼尔提出。7月2日,众议院以两票通过,但被参议院搁置在委员会中。7月8日,参议员斯蒂芬-道格拉斯(Stephen A. Douglas)在反驳参议员卡斯的法案中提出了托皮卡宪法。卡斯把这个问题发回堪萨斯州人民,让他们按照《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