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是一项反对种族主义和种族隔离的国际条约(国家间协议),是国际人权法系列之一。1965年12月21日,联合国针对当时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通过了该公约。1969年1月4日开始生效。截至2019年4月,有88个国家同意遵循公约的规则,190个国家原则上同意。
《公约》界定了什么是种族歧视,以便条约中的每个国家都能商定如何界定歧视。第1条(条约的第一项协议)规定,种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消除]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和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认、享受或行使"。
《公约》第四条禁止鼓励任何类型的种族主义,包括仇恨言论和歧视。如果一个国家同意该公约,就必须将仇恨言论和参加仇恨团体定为非法。为了确保各国遵守这一规则,《公约》还引入了第14条,允许由一个委员会审理有关歧视的投诉。第十四条规定,来自任何国家的个人或群体,如果因其种族而受到任何歧视,有权向联合国的一个委员会提出申诉。这些申诉可以影响申诉者所在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