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是一项反对种族主义和种族隔离的国际条约(国家间协议),是国际人权法系列之一。1965年12月21日,联合国针对当时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通过了该公约。1969年1月4日开始生效。截至2019年4月,有88个国家同意遵循公约的规则,190个国家原则上同意。
《公约》界定了什么是种族歧视,以便条约中的每个国家都能商定如何界定歧视。第1条(条约的第一项协议)规定,种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消除]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和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认、享受或行使"。
《公约》第四条禁止鼓励任何类型的种族主义,包括仇恨言论和歧视。如果一个国家同意该公约,就必须将仇恨言论和参加仇恨团体定为非法。为了确保各国遵守这一规则,《公约》还引入了第14条,允许由一个委员会审理有关歧视的投诉。第十四条规定,来自任何国家的个人或群体,如果因其种族而受到任何歧视,有权向联合国的一个委员会提出申诉。这些申诉可以影响申诉者所在国的法律。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是一个监测《公约》执行情况的人权专家机构。18名独立的人权专家是其成员。他们经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其中一半成员每两年选举一次。加入条约的国家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成员。每个国家都可以从本国提名某人参加委员会的选举。
加入条约的国家必须定期向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它们为实施《公约》而采取的立法[法律]、司法[法院]、政策和其他措施。第一次报告应在《公约》在一个国家使用后一年内提交;此后,每两年或在委员会要求时提交一次报告。委员会认真阅读每份报告,并以"结论性意见"的形式讨论其关注的问题和向国家提出的建议。
委员会通常每年3月和8月在日内瓦举行会议。
问题和答案
问:什么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答:《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是一项国际条约,致力于防止种族主义和种族隔离。它是联合国在1965年针对南非当时的种族隔离政策而通过的。
问:有多少国家同意遵循这一公约?
答:截至2019年4月,已有88个国家同意遵循本公约的规则,190个国家原则上同意。
问:第1条对种族歧视是怎么说的?
答:第一条规定,种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在平等基础上的承认、享有或行使。
问:第4条禁止什么?
答:第4条禁止鼓励任何类型的种族主义,包括仇恨言论和歧视。如果一个国家同意本公约,他们必须将仇恨言论和参与仇恨团体定为非法。
问:委员会如何听取投诉?
答:第14条规定,来自任何国家的人,如果因为他们的种族而受到歧视,就有权向联合国的一个委员会提交申诉。这些投诉可以影响投诉国家的法律。
问:这项公约是什么时候生效的?
答:该公约于1969年1月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