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家庭收入是美国政府和私人机构常用的一种衡量当前私人收入的方法。为了衡量一个家庭的收入,将所有15岁以上居民的税前货币收入合并在一起。这些收入大多以工资和薪金的形式存在(未扣缴和其他税款),但许多其他形式的收入,如失业保险、残疾、子女抚养费等也包括在内。家庭中的居民不一定要与户主有亲属关系,他们的收入才能被视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虽然家庭收入的使用仍然是最广泛接受的方法之一,因为家庭往往有着共同的经济命运,但通常不考虑的家庭规模可能会抵消家庭收入的收益。

2005年,美国人口普查局确定的家庭年收入中位数为46 326美元,与2000年加拿大的家庭年收入中位数约为41 510美元相似。2003年,每个家庭成员(包括所有14岁以上的工作和非工作成员)的收入中位数为23,535美元。2005年,美国约有113,146,000个家庭。17.23%的家庭年收入超过100 000美元,另有12.7%的家庭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而最底层20%的家庭收入不到19 178美元。虽然总的收入分配倾向于向最高层倾斜,最高层6.37%的人的收入约占所有收入的三分之一,但那些中上层收入的人也控制着总收入的很大份额,尽管在下降。最上层五分之一的家庭,77%的家庭有两个收入者,收入超过91 705美元。中等五分之一的家庭,平均每户有一名收入者,收入在36 000美元至57 657美元之间。

2005年的经济调查还发现,家庭年收入超过55 331美元的前40%的家庭,其收入中位数为2人,而较低的五分之一(第二和中间五分之一)的家庭,其收入中位数仅为1人。由于最低的五分之一人口的失业率较高,这一特定群体的收入者中位数被确定为零。总的来说,美国沿袭了其他发达国家的趋势,相对富裕的家庭人口相对多于穷人。在处于收入阶层相对极端之间的人群中,有一大批相当强大的中产阶级收入的家庭和数量更多的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虽然自1990年以来,家庭收入中位数增加了44%,但如果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则下降得非常轻微。1990年,家庭收入中位数被确定为30 056美元;按2003年美元计算,为44 603美元。虽然过去几十年来个人收入一直相对停滞不前,但由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收入者的家庭比例不断上升,家庭收入也有所增长。1999年至2004年期间,家庭收入停滞不前,但自2004年以来略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