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无效是指明知故犯,故意无视证据或拒绝适用陪审团指示中解释的法律。陪审团可能认为法律的应用不公平、不公正或在某些方面不道德。或者,他们可能想就某些社会问题 "发出一个信息"。陪审团作废不是陪审团的法律职能,通常不被认为与陪审团根据事实和法律判断案件的职责相一致。
很明显,陪审团确实有权力宣布无效。但他们是否有权利宣布无效是另一个问题。一旦作出 "无罪 "的判决,一罪不二审就适用,被告不能再被审判。如果法官得知某位陪审员打算宣布判决无效,法官有权撤换该陪审员。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告诉陪审员他们有权力宣布判决无效。这有好处也有坏处。法官担心,如果他们告诉陪审员,他们就会出现陪审团无政府状态,陪审员为所欲为。然而,如果明智地使用,陪审团的无效化可以提供有价值的反馈,有时也可以做一些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