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岛的法官(马恩岛语:briw)是马恩岛的法官。马恩岛实行自治。它保留了一些传统,并有着悠久的历史。
马恩岛高等法院由一名执法官主持。在上诉庭,由一名执法官和上诉法官主持。执法官还负责使马恩岛的法律成为正式法律,在Tynwald日用英语和马恩岛语向人们宣读这些法律。
第一执政官和第二执政官曾经在马恩岛立法委员会中占有席位。第二执政官于1965年失去席位,第一执政官于1975年失去席位。
马恩岛目前有三名全职执政官。他们是第一执政官兼书记官(也是副总督)、第二执政官和另外一名全职执政官。可不时任命其他专职或兼职执政官。
第一执政官、第二执政官和书记官办公室是古老的办公室。第一执政官和书记官办公室于1918年合并。2002年设立了一个新的副总管办公室,但在2009年被取消。
大执政官、二执政官和上诉法官由君主任命(根据联合王国司法国务秘书的建议行事)。在副总督缺席时或在副总督职位空缺期间,第一执政官代替副总督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