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由许多层次的成文法和未成文法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宪法。它确立了美国的联邦政府。宪法规定了联邦法律的界限。这包括国会法案、参议院批准的条约、行政部门推动的条例以及源自联邦司法部门的判例法。《美国法典》是一般和永久性联邦成文法的正式汇编和编纂。
联邦法律和条约只要符合《宪法》,就可以在美国50个州和各地区优先适用与之冲突的州和地区法律。但是,由于联邦权力的范围并不具有普遍性,所以联邦优先权的范围是有限的。在美国联邦制的双主权体系中,各州是全体主权者。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而联邦主权者只拥有宪法赋予的有限的最高权力。各州可以赋予公民比联邦宪法更广泛的权利,只要不侵犯任何联邦宪法权利即可。大多数公民日常所经历的大多数美国法律(特别是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刑法和家庭法等实际的"活法")主要由州法组成,各州之间的法律可能而且确实存在很大差异。
在联邦和州两级,美国的法律主要以英国法的普通法体系为基础。这是在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法律体系。然而,美国法无论在实质上还是在程序上都与英国的祖先发生了变化。美国法还借鉴了大陆法的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