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表述
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指出:
司法先例将具体的法律后果附在已裁定的案件裁决中的一组详细事实上,然后将其视为为确定涉及相同或类似的重要事实并在同一法院或司法系统的下级法院产生的后续案件提供规则。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指出:
Stare decisis是指法院坚持先例的政策;这个词不过是stre decisis et non quieta movere的缩写--"坚持和遵守决定,不扰乱已定的东西"。考虑一下"decisis"这个词。这个词的意思,从字面和法律上看,就是决定。根据"遵循先例"原则,一个案件的重要性只在于它决定了什么--"是什么",而不是"为什么",也不是"如何"。就先例而言,"遵循先例"的重要性仅在于决定,即一套详细事实之后的详细法律后果。
从时间上看,先例可有助于确定趋势,从而表明对法律的解释演变的下一个合乎逻辑的步骤。例如,如果法律对移民的限制越来越多,那么关于这个问题的下一个法律决定可能会进一步限制移民。
最近,学者们试图将网络理论应用于先例,以确定哪些先例最重要或最具权威性,以及法院的解释和优先事项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超强对决权(Super stare decisis)
"超惯例判决"是一个术语,指的是抵制或免于被推翻的重要先例,而不考虑最初的裁决是否正确。它可以被视为先例权力范围中的一个极端,或者表达一种信念,或对这种信念的批评,即某些决定不应被推翻。
1976年,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和威廉-兰德斯(William Landes)在他们撰写的一篇关于通过计算引文来检验先例理论的文章中创造了"超级先例"一词。Posner和Landes用这个词来描述被引用的判决的影响力。"超级先例"一词后来与不同的问题联系在一起:推翻一项判决的难度。1992年,罗格斯大学教授Earl Maltz批评最高法院在"计划生育诉Casey"一案中的裁决赞同这样的观点:如果一方能够在一个具有重大国家意义的问题上控制法院(如Roe诉Wade),那么这一方就可以"通过一种超级先例"保护自己的立场不被推翻。
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对首席大法官约翰-G-罗伯茨和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的确认听证会上,这个问题又出现了。在听证会之前,委员会主席、宾夕法尼亚州的参议员阿伦-斯佩克特在《纽约时报》上写了一篇专栏文章,将罗伊案称为"超级先例"。他在听证会上提到了这一概念(并看似幽默地提到"超级先例"),但罗伯茨和阿利托都没有认可这一术语或概念。
对先例的批评
在1997年的一本有争议的书中,迈克尔-特罗特律师指责美国律师过度依赖具有约束力和说服力的权威,而不是手头案件的是非曲直,是20世纪法律费用上涨的主要因素。他认为,法院应禁止在其管辖范围之外引用有说服力的先例,但有两个例外。
(1) 外国法域的法律是案件的主体,或
(2) 诉讼人打算要求辖区最高法院推翻有约束力的先例,因此需要引用有说服力的先例来证明其他辖区的趋势;